泉州培元中学加强新时代教师师德师风
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养,师德为先。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教师队伍的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形象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赢得了全社会的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涌现了一大批师德典型和“最美教师”。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开放环境下,在教育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的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和教师素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全面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师德建设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此我们必须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促进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机制
(一)完善师德教育机制
1.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师德师风教育列为新教师入职培训、教师校本培训、中层干部培训等各类教职工培训的必修专题,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师徒结对,老教师“带师魂、带师德、带师能”,加强师德传承。
2.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等丰富师德教育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学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师德教育的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
3.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鼓励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勇挑重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支教锻炼、学习考察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二)构建师德宣传机制
1.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选树培育身边的师德典型。制度性的开展学校师德典型、“大同先锋教师”、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评选,通过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活动,面向家长、面向学生、面向社会,深入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充分展现我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高尚师德,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
2.依托“树人讲师团”,面向教师、学生和家长开展政治品德、思想道德、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宣讲,并且充分利用校园各种宣传阵地,抓住契机做好师德宣传工作。借助广播、校刊报纸、网站、学校公众微信和家长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抓住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宣讲《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努力营造争先创优、见贤思齐的风气。
(三)规范师德考核机制
1.认真组织师德考核。师德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均要参加考核。考核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在每年的9月初组织实施,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作为考核的核心内容。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生(家长)测评、教研组内互评、学校考评等多种形式,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
2.重视师德考核结果运用。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晋档、年度岗位考核、评优奖励等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强化师德监督机制
1.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2.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设立师德举报邮箱(学校官网“校长信箱”)和电话(059522383362),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关注网络舆情,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失范者的诫勉、约谈和“随时启动调查程序”制度。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五)严格师德惩处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要求,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区,并采取相应处理办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时给予惩处。
1.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区,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2.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时给予惩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收到处分的教职工当年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领导
1.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学校学术委员会、党办、校办、工会、教务处、政教处、教研处、总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负责全校师德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落实、检查通报和考核奖惩等工作。下设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各学科教研组组长、年段段长等。
2.责任落实。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本部门师德建设的领导责任,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上报、拖延上报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经费保障。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
四、本意见适用于在校全体教职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意见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泉州培元中学
202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