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教中〔2024〕9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普通中学:
《2024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4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安排与要求
(一)考试性质
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与类型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等级性考试与合格性考试两类。等级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科目,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合格性考试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其中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人机对话方式开展英语听说考试探索,测试学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音乐、美术由县(市、区)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实行基础知识卷面考试与技能测试结合。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呈现,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各学科考试命题以教育部义务教育初中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各地各校要深刻理解领会学科课程标准,准确把握“双减”背景下的学科教学重点难点和知识的深度广度,立足减负提质,创新教与学方式,优化作业设计,注重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坚持“五育”并举,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坚持素养立意,强化实验考查,提高学生动手操作和实验能力,进一步推进科学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科目及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实行省级统一考试,全部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形式。其中,《道德与法治》科目和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的考试同场合卷进行。
(四)考试时间
1.省级统一考试。2024年中考省级统一考试安排在6月19日—21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9日 (周三) |
语文(8:30—10:30) |
数学(15:00—17:00) |
6月20日 (周四) |
物理(8:30—10:00) 化学(10:45—11:45) |
英语(15:00—17:00) 听力测试从15:00开始 |
6月21日 (周五) |
历史(8:30—9:30) 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10:15—11:55) |
(八年级) 地理(15:00—16:00) 生物(16:45—17:45) |
2.体育与健康科目中的“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安排在4—5月份进行,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组织实施。往届生须重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3.全市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于2024年5月举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测试方案,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邮箱zjk@qzedu.cn)核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市直中学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考试。
(五)考试评卷
中考省级统考科目由泉州市教育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中考评卷具体工作由泉州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等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评卷指导和质量监控以及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
(六)考试科目的成绩与使用
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中招录取采取“省级统考等级性考试9门科目成绩等级和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定等级底线要求,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1.成绩计分方式。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方式分为卷面原始分数及折算分数两种方式,中考成绩总分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分别按卷面成绩的90%、60%、50%、50%、30%、30%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分别为90分、60分、50分、50分、30分、30分。
学科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中考成绩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考生考试成绩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个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申请查询模块得分情况,但不查卷,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
2.等级呈现方式。省级统一组织考试科目根据原始成绩,由高到低位次分别划定A、B、C、D、E五个等级,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报考人数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但在考生成绩位次后5%中,若考生学科卷面分值不小于学科总分的60%,则记为D等级;缺考学科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记等级。
3. 2023年初中二年级时参加考试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计入该生202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
(七)初中毕业认定与补考办法
学生修满初中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为具备初中毕业资格。补考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初中毕业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
二、招生计划安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序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编制下达《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另行下发),各地各校不得随意变更。对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将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支持学校按“一校一案”合理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在生源高峰期可将普通高中班生额适当提高。
(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发。
三、志愿填报
(一)实行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统一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时间:6月24日8:00至6月28日18:00。
(三)填报办法:1.考生使用电脑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edu.cn)填报。2.考生填报志愿要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操作。3.考生志愿填报界面有“保存填好的志愿”及“确定提交”两个按钮,只有点击“保存填好的志愿”按钮,填报的志愿信息才会存储,保存后请考生关闭网页并重新进入查看,确保志愿被成功保存。在志愿填报期间,若未点击界面的“确定提交”按钮,考生可以对志愿进行多次修改和保存,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会自动对已保存的志愿进行提交;若点击“确定提交”按钮,相当于锁定志愿,要再修改须通过中考报名时注册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才能进行,修改机会仅有一次。4.志愿填报系统于6月28日18:00停止,考生应科学合理安排填报时间,确保及时保存。
(四)考生志愿是考生和家长意愿的真实反映,各报名点要切实做好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准确、详细地把志愿填报办法、时间告知考生及家长,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批次可参考《2024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样表)》(见附件2)。考生和家长必须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负完全责任。
(五)报考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的,考生及其家长须先了解填报学校的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慎重选择后方可填报,并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其中,欲报考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含第一批次和第三批次报考)的家长、学生须在6月10日至18日或6月22日至23日到欲报考学校现场确认并签订承诺书(未签订承诺书的将无法报考该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报考学校应于6月23日19:00前将通过现场确认的名单上传至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现场确认并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还须上网进行该批次该校志愿填报,最终以考生的网上志愿填报为准。学生就读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就读。
(六)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持续做好我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有关工作。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为主要评价内容,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也有写实性评价报告。学校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0%,学校各个班级A等级比例相差不超过5%;评定为B和C等级的学生人数不设比例,但应科学合理;特别严格控制评定为D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对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要给予学生一定时限的整改提升机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往届生采用毕业当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原毕业学校提供。《2024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见附件3)由学校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二)录取照顾加分与扣分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1〕11号),制定《2024年泉州市中考录取各类照顾加分与扣分条件》(见附件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加分与扣分项目予以严格把关和审核,于6月17日前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处理完成相关数据。
(三)录取最低等级、分数线的限定和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1.录取最低等级。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以下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以及综合高中班,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以下简称9D及以上)、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
2.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数1:0.7比例划定,按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县(市、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定后,艺术、体育等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和等级要求可适当降低。
3.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总数1:1.5比例划定,按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4.综合高中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以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综合高中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综合高中班设置在普通高中录取的第三批次。学校综合高中班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若有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则作为在征求志愿批次设置的该校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数。征求志愿批次的综合高中班在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录满的,予以降分至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录取。
(四)普通高中录取顺序、规则与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按考生志愿表填报的批次顺序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1)提前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2)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录取。
(3)第二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高中学校统招及定向生录取。
(4)第三批次: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录取(含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面向属地范围内招生);综合高中班录取。
(5)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规则
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市统一录取规则、统一批次录取、统一发布录取信息、统一一次性公开征求志愿。
(1)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的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合计后的总分,称投档分。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确保到2024年按规定全面实现属地招生。中心市区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在中心市区招生,中心市区以外县(市、区)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予以统筹在征求志愿批次面向全市招生。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5号)部署,2024年我市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中职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数单列,招生区域与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区域招生。原则上由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组成联合体开展办学,也可以1所中职学校单独开展试点。入学后原则上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学生最迟可自愿在高一年学期期末前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学籍只转一次,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设置综合高中班的学校名单及计划数另行公布。
3.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办法
(1)提前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参照《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导意见》(见附件5)执行。
(2)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录取。
从有填报该批次志愿、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达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在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若有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则作为该校在第三批次设置的“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面向属地范围内招生”的计划数。
(3)第二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及定向生录取。
①统招生招生录取办法
统招入围工作线(简称工作线)划定:将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该批次统招生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统招入围工作线按照中心市区和县(市、区)分别划定。
投档办法: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录取,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在录取时,如因投档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在该校定向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若定向批次无法统筹的,超出名额视为该校招生计划追加人数。
②定向生招生录取办法
──定向生比例。全市的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应按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6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要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发挥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
──定向生降分幅度。降分幅度控制在各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
──定向生指标。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定向生指标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公布,其他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须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公布。
──定向生资格。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初中部)要成立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相关处室负责人等为直接责任人,对学生是否具备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4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6),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各学校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定向生资格严格把关,存在弄虚作假或瞒报漏报情况将严肃追责问责。定向生资格审核结果于6月17日前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处理完成。
──定向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定向生志愿栏设置不超过10个志愿。
在定向生降分数录取后,没有完成的定向计划首先用于解决定向批次因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其次用于解决统招批次因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仍未完成的计划,统一收归为定向批次统筹指标进行录取,对具备定向生资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因投档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视为该学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中,在考生投档分相同,但剩余计划不足以录取全部同分考生的情况下:若考生对意向学校的志愿填报位次相同,予以并列录取;若考生对意向学校的志愿填报位次不同,优先录取将意向学校志愿填报在前的考生。(以下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中,同分考生均用此方式处理)
(4)第三批次: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录取(含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面向属地范围内招生);综合高中班录取。
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以及综合高中班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本批次志愿栏设置不超过18个志愿。若考生填报的是“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志愿,还须满足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因投档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视为该学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5)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列入征求志愿批次,未被前面常规志愿批次录取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本批次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17日左右,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在常规志愿批次被普通高中学校或综合高中班录取的考生,若选择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或综合高中班录取资格,不能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或综合高中班的录取(包括征求志愿批次),允许其根据个人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已填报的中职学校录取,该类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于7月16日上午11:00前到中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现场确认(签订承诺书)。中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形成汇总表于7月16日15:00前将电子版连同盖章版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
在征求志愿批次被普通高中学校或综合高中班录取的考生,不允许放弃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五、考试招生管理
(一)2024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必须参加我市2024年中考。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立足实际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二)市、县(市、区)中招管理部门协同组织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普通高中招生省级统筹、地市主体、县级落实责任,泉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稳妥做好统一切线组织工作。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常规志愿批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14日左右,征求志愿批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19日左右,具体日程安排见《2024年泉州市中考中招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7)。
(三)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各校均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综合高中班网上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严禁私自将招生与捐资入学挂钩等违法违规招生行为。若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后,学生及其家长还须与学校签订《2024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8)。
(四)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或综合高中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和综合高中班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的录取。
(五)完善全市统一的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六)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稳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我市探索搭建联合培养平台、引入优质高校资源、体系化教育教学改革等,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探索构建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成长成才的体制机制,着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多样化发展。
(七)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另行公布。
六、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正确把握考试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防范和查处考试招生违法违纪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细化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加强对招生工作和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管理等督促检查与指导力度。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电话,并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保我市中考中招改革与招生入学工作的平稳、安全、有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应知须知的中考招生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关心关爱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考生理性看待成绩与升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于2024年10月10日前填写《2024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见附件9)报送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邮箱zjk@qzedu.cn。
(三)严守纪律规矩。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要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未经批准,以国际班(含境外课程班)或允诺以社会考生参加高考名义违规招生;严禁将招生与捐资入学挂钩,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四)严肃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见附件10),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特别是招收无学籍考生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1.2024年泉州市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联系
电话
2.2024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样
表)
3.2024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4.2024年泉州市中考录取各类照顾加分与扣分条件
5.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导意见
6.2024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
7.2024年泉州市中考中招工作时间安排表
8.2024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
诺书
9.2024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
10.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附件1
2024年泉州市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
联系电话
鲤城区、开发区联系电话:22773303
丰泽区联系电话:22192639
洛江区联系电话:22630001
泉港区联系电话:87971128
惠安县联系电话:87382707
安溪县联系电话:23280193
永春县联系电话:23878882
德化县联系电话:23522851
石狮市联系电话:88886006
晋江市联系电话:85686521
南安市联系电话:86382612
台商区联系电话:27395510
附件2
2024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样表)
泉州市_________县(市、区) 考生号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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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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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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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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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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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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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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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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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加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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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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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愿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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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录取(含综合高中班) |
提前批 |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
志愿: |
(注意:考生须查阅自主招生学校公布的自主招生方案,若意向学校需要线下资格审核,考生须在意向学校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通过学校资格审核后方具备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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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类 |
|
||||||||||
综合类 |
|
||||||||||
第一批 |
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录取 |
(注意:欲报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的考生须在相关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意向学校现场确认并签订承诺书,否则无法报考中外课程实验班)。 |
|||||||||
志愿1: |
志愿2: |
志愿3: |
|||||||||
第二批 |
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高中 |
统招 |
志愿1: |
志愿2: |
志愿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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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4: |
志愿5: |
志愿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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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7: |
志愿8: |
志愿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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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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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 |
志愿1: |
志愿2: |
志愿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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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4: |
志愿5: |
志愿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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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7: |
志愿8: |
志愿9: |
|||||||||
志愿10: |
|
|
|||||||||
第三批 |
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含第一批次未完成计划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面向属地范围内招生);综合高中班
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 |
志愿1: |
志愿2: |
志愿3: |
|||||||
志愿4: |
志愿5: |
志愿6: |
|||||||||
志愿7: |
志愿8: |
志愿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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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10: |
志愿11: |
志愿12: |
|||||||||
志愿13: |
志愿14: |
志愿15: |
|||||||||
志愿16: |
志愿17: |
志愿18: |
|||||||||
征求志愿批(该批次在常规志愿批次未被录取后填报) |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以及综合高中班 |
志愿1: |
志愿2: |
志愿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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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4: |
志愿5: |
志愿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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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7: |
志愿8: |
志愿9: |
|||||||||
志愿10: |
志愿11: |
志愿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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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录取(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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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考生和家长必须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负完全责任。
此为样表,具体格式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考生志愿表为准。
附件3
2024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报告
县(市、区): 毕业学校:
(一)学生基本信息
基本 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民族 |
|
班级 |
|
全国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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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趣爱好 |
|
是否担任班干部,何种职务 |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
||||
综合 素质 评价 等级 |
项目 |
思想品德 |
学业水平 |
身心健康 |
艺术素养 |
社会实践 |
总评 |
自评 |
|
|
|
|
|
|
|
互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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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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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评价 |
|
|
|
|
|
|
|
自我描述性报告 |
(通过列举典型事例等方式,介绍学生本人的社会责任感、个性特点与个人爱好等方面的具体突出表现,字数不超过 500 字。) |
||||||
奖惩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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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评语 |
班主任: 年 月 日 |
||||||
签名 |
班主任: 班级评价小组组长: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二)发展水平
思 想 品 德 |
活动项目 |
累计次数(次) |
累计时间(小时) |
活动项目 |
累计次数(次) |
累计时间(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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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活动 |
|
|
志愿服务 |
|
|
||||||||
社团活动 |
|
|
公益劳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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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
年度 |
级 别 |
评选单位 |
审核人 |
|||||||||
|
|
□年段 □学校 □区县 □市 □省 □国家 |
|
|
|||||||||
|
|
□年段 □学校 □区县 □市 □省 □国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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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规项目 |
处罚类别 |
处罚时间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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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是否有犯罪记录 |
□是 □否 |
|
|||||||||||
学 业 水 平 |
科目 |
各学期国家课程成绩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原始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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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 上 |
初一 下 |
初二 上 |
初二 下 |
初三 上 |
初三 下 |
省级统考 |
非省级统考 |
||||||
语 文 |
|
|
|
|
|
|
|
—— |
|||||
英语(含听力) |
|
|
|
|
|
|
|
—— |
|||||
数 学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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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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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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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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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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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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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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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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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理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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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学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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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物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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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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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乐 |
|
|
|
|
|
|
—— |
|
|||||
美 术 |
|
|
|
|
|
|
—— |
|
|||||
信息技术 |
|
|
|
|
|
|
—— |
|
|||||
劳动技术 |
|
|
|
|
|
|
—— |
|
|||||
学 业 水 平 |
校本课程 |
|||||||||||||
科目 |
总学时 |
审核人 |
科目 |
总学时 |
审核人 |
|||||||||
|
|
|
|
|
|
|||||||||
|
|
|
|
|
|
|||||||||
优势科目学习情况 |
||||||||||||||
项目 |
级 别 |
主办单位 |
时间 |
名次或等第 |
审核人 |
|||||||||
|
□年段 □学校 □ 区县 □市 |
|
|
|
|
|||||||||
|
□年段 □学校 □ 区县 □市 |
|
|
|
|
|||||||||
身 心 健 康 |
国家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测试 综合得分 |
成绩 |
初一 |
初二 |
初三 |
是否 坚持 体育 锻炼 |
□是 □否 |
|||||||
|
|
|
||||||||||||
审核人 |
|
|
|
审核人 |
|
|||||||||
参加的体育 比赛项目 |
级 别 |
主办单位 |
时间 |
名次或等第 |
审核人 |
|||||||||
|
□年段 □学校 □区县 □市 □省 □国家 □国际 |
|
|
|
|
|||||||||
|
□年段 □学校 □区县 □市 □省 □国家 □国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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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国家 技术等级 |
|
运动 项目 |
|
颁证 单位 |
|
审核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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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 术 素 养 |
是否积极参与 学校开设的艺 术课程 |
□是 □否 |
兴趣特长的 自我认定 |
□音乐 □美术 □舞蹈 □戏剧 □戏曲 □影视 □书法 □其他 |
||||||||||
审核人 |
|
|||||||||||||
参加的艺术 活动项目 |
级别 |
主办单位 |
时间 |
名次或等第 |
审核人 |
|||||||||
|
□年段 □学校 □区县 □市 □省 □国家 □国际 |
|
|
|
|
|||||||||
|
□年段 □学校 □区县 □市 □省 □国家 □国际 |
|
|
|
|
|||||||||
参加的学生艺术团队名称 |
组织单位 |
起讫时间(年/月) |
考核情况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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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优秀 □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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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优秀 □合格 |
|
||||||||||
续表
社 会 实 践 |
活动项目(按学期累 计次数及时间) |
上学期 |
下学期 |
审核人 |
|||
次数 |
时间(小时) |
次数 |
时间(小时) |
||||
勤工俭学 |
|
|
|
|
|
||
军事训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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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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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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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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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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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活动 |
级别 |
主办单位 |
时间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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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段 □学校 □区县 □市 □省 □国家 □国际 |
|
|
|
|||
|
□年段 □学校 □区县 □市 □省 □国家 □国际 |
|
|
|
(三)特色评价模块
(由县(市、区)学校自行设计评价维度)
|
(四)典型案例
材料类别 |
□研究性学习报告 □社会调查报告 □艺术创作作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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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标题 |
|
|||||
指导教师 |
|
合 作 者 |
|
|||
个人角色 |
□负责人 □参与者 |
具体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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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学习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须列出调查研究或实践的内容、方法、历经时间、实施过程、结论及反思;艺术创作作品和其他材料不作格式要求,字数在 500~800 字。 |
||||||
成果获奖或公开发表情况 |
□学校 □区县 □市 □省 □国家 □国际 |
审核人 |
|
|||
(五) 评价等第
学 校 评 定 委 员 会 意 见 |
(评语及总评等级“A”“B”“C”“D”)
学校公章: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六) 确认及承诺
本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所提供的学生材料、信息和相关内容均真实有效。学校、学生本人及相关审核人均确认无误,并愿为此作出真实性的承诺。 如若有假,愿意接受福建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制度的处理。 |
||||||
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 |
|
|
班主任(签字): |
|
|
|
年 |
月 |
日 |
|
年 |
月 |
日 |
校长(签字): |
|
|
学校(盖章): |
|
|
|
年 |
月 |
日 |
|
年 |
月 |
日 |
操作流程说明:
1.学生每学期撰写自我描述性报告,班级评价小组审核后填入“(一)学生基本信息”。
2.毕业前,学校汇总生成“(二)发展水平”。其中:“(一)学生基本信息”中,除自我描述性由学生自主完成,其他 由学校及相关教师完成;“(二)发展水平”由学校汇总合成;“(四)典型案例”由学校指导学生汇总整理初中典型案例材料后填入;“(五)评价等第”由学校评定委员会完成;“(六)确认及承诺”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班主任、校长和学校依次声明确认无误并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4
2024年泉州市中考录取各类照顾加分
与扣分条件
1.各类录取照顾加分条件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分值20分。
(2)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加分分值10分。
以上两项按《福建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联〔2013〕1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政联〔2023〕1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规定精神执行。
(3)其他现役军人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2024—2025年加分分值2分,2026年起取消加分,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普通中学要将闽政联〔2023〕1号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中学军人子女,通知辖区内初三毕业年级军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市军分区规定时间内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进行登记,确保一个不漏。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双拥工作部门提报需求,经双拥工作部门把关汇总后报送同级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
(4)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获得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分分值5分,获得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分分值3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3分。按闽教学〔2020〕55号规定精神执行。
(6)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24—2025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满足“三统一”,即在民族乡(台商投资区百崎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加分分值5分。2026年起,取消其加分。
(7)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第一层次人才子女2024年—2025年加分分值5分,2026年起取消加分;第二层次人才子女2024年—2025年加分分值2分,2026年起取消加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该生录取总分的基础上,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制的《2024年泉州市中考“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于5月21日前交到就读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应将照顾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属县(市、区)招考部门。
2.扣分: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应在录取总分中扣除4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2024年泉州市中考“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泉州市 县(市、区) 考生号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毕业学校 |
|
家庭住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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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记载栏 |
父 经审查该生 系 母
县(市、区)人武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公安局或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县(市、区)相关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记载栏 |
父 经审查该生 系 母
县(市、区)人武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公安局或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县(市、区)相关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除以上两项规定外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记载栏 |
父 经审查该生 系 母
县(市、区)人武部或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县(市、区)相关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获得省、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记载栏 |
父 经审查该生 于 年 月获得省、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母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少数民族考生 记载栏 |
父 经审查该生 系 镇(乡、社区)或海岛(高山) 族人。 母
该生系少数民族考生。
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三侨子女” 台籍考生 记载栏 |
父 经审查该生 系 母 该生系
县(市、区)侨办、台港澳办出具的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县(市、区)侨办、台港澳办(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泉州市高层次 人才子女 记载栏 |
父 经审查该生 系 母 该生系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
1.凡属于“注意录取”对象的考生均应填写本表,附件粘贴本表背面。 2.考生属于哪一种“注意录取”对象,应由有关部门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清楚(有哪一项就填哪一栏,没有的栏目可不必填写),并签名盖章后于5月21日前交到就读学校方为有效。凡填写不清,未经签名、盖章或超过规定上交时间的均无效。 3.本表有关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参与作弊的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
附件5
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导意见
根据《2024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为支持鼓励各地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泉州市教育局制定《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自主招生学校的资格认定及自主招生类别
自主招生分为两类,一是综合类,二是单项类。综合类指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特长生,单项类指具有体育、艺术发展潜质等特长生。
1.确认自主招生资格学校
(1)免于申请自主招生资格学校:经省教育厅确认的福建省示范性高中及建设学校、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福建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福建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项目培育校。
(2)需申请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体育或艺术类传统学校、特色学校等。
(3)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2024年允许各县(市)教育局(不含区)在统筹辖区县域普通高中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县域普通高中达标评估创建及特色多样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尚未具备上述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申请自主招生资格,申请数量不超过1所,自主招生类别可为综合类或特色类,自主招生名额不超过20人,由县(市)教育局以申请报告形式(含学校基本情况、办学能力、推荐理由、招生名额等)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4)资格确认流程:
具备特色办学基础和相关基础保障能力的学校向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申报表格及佐证材料(见《指导意见》附件1),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于4月30日前汇总形成《2024年xx县(市、区)拟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名单及计划数》连同申报表格及佐证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上述第(3)类学校一并汇总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规定严格控制自主招生学校的数量、招生比例和范围,规范自主招生行为,对不具备特色办学基础和相关基础保障能力的学校,不予以审核报送。2023年已获确认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学校(详见《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无须提交申报表格及佐证材料。各县(市、区)报送的自主招生总数比例控制在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经市教育局批准确认后公布。
2.自主招生类别
经省教育厅确认的省示范性高中及建设学校、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以在其自主招生计划数内招收两个类别的特长生;
确认为人文高中和科技高中特色类型的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项目培育校可以在其自主招生计划数内招收综合类的特长生;
确认为艺体高中特色类型的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项目培育校,以及经批准确认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省体育或艺术类传统学校、特色学校等可以在其自主招生计划数内招收相对应特色类别的项目。
自主招生类别的确定,由各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经泉州市教育局批准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二、自主招生计划和范围
1.省教育厅确认的省示范性高中及建设学校、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确认为人文高中和科技高中特色类型的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项目培育校的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当年度招生计划的10%(绝对数不超过80人)。经批准确认具有综合类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名额不超过20人。
2.确认为艺体高中特色类型的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项目培育校以及经批准确认具有艺体类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可在其特色发展的项目招收具有相应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绝对数不超过20人)。
3.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围均面向属地。
4.各校自主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全部调回统招批次。
三、自主招生方案申报与审批
1.各申报学校要认真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方案必须明确自主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含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线下资格预审等)、考试组织、录取程序、录取规则、日程安排、评委选定办法、监督方式等相关要素。艺术、体育类若有细化小类招生类别的要体现相应各小类项目具体的招生计划数。
2.各自主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于5月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符合条件的市直普通高中直接报送我局审批。5月中旬起各校面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自主招生方案。
四、自主招生报名及考试组织
1.自主招生的报名及考试组织从6月24日开始至7月7日前完成(含线上志愿填报、专业测试、成绩公布公示、结果上传等重要环节)。
2.自主招生资格线下材料预审环节从6月10日至6月12日。各自主招生学校须在其自主招生方案中明确是否需要对考生进行自主招生资格线下材料预审。欲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事先查阅意向报考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若意向报考学校需要对考生线下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6月10日至6月12日到意向报考学校现场递交材料,考生通过相关学校的自主招生线下资格审核后,方为具备该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
3.相关自主招生学校对线下预审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须于6月18日前将通过线下预审的考生名单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证书等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留存备查。
4. 6月24日至6月28日考生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在提前批次进行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对于已明确需要自主招生资格线下材料预审的学校,考生填报该校志愿时须事先通过该校线下资格预审,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填报该学校自主招生志愿。对于不需要线下材料预审的学校,考生可结合自身情况填报。欲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时,仅能填报某一所学校的某一个项目类别。
5.报考艺术、体育单项类的考生,原则上须初中阶段参加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艺术、体育类相应比赛并获奖(获奖证书盖章截至日期为2024年6月9日);如果某一单项类招生没有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相应比赛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域考生实际情况而定。
6.结合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日程制定《2024年泉州市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指导意见》附件2)。各县(市、区)要指导监督各校严格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做好组织工作。
7.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大于或等于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含艺术、体育类各细化小类项目),该项目的自主招生按照原定自主招生计划数开展。因考生缺考等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少于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含艺术、体育类各细化小类项目),该项目的自主招生实际计划数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二分之一计算(出现小数点的,不四舍五入,去掉小数点后取整数),剩余招生计划数调入统招批次。各自主招生学校须在自主招生方案中向社会阐明以上计算办法。
8.综合类考试内容和形式由各校自定。艺术和体育类特长生专业考试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体卫艺语科统一组织,评委须从市教育局或县(市、区)教育局评委专家库中提前一天随机抽取7人,专业考试内容、评分标准由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考情况自定。
9.各自主招生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并邀请当地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所有专业测试等重点工作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影音资料由县(市、区)留存备查。具体考试组织方案,由各自主招生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执行。
五、自主招生录取
1.综合类自主招生。学校在考试结束后2天内公布成绩及位次,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自主招生实际计划数的1:1.2(泉州五中“钱学森”班面向中心市区自主招生办法另行公布)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5天,报送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于7月7日上午10:00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批(具体报送表格见《指导意见》附件3)。若自主招生学校上传的入围预录取考生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在中考成绩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不超过入围预录取考生数70%录取。
待中考成绩公布后,综合类考生在中考投档分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考生中考数学和物理两个学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出现末位同分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投档位次,录满为止。若遇数学成绩也相同,视为该校招生计划追加人数,不占用统招和定向生计划数。
2.单项类自主招生。在专业考试结束后2天内公布考生专业成绩和所报考学校的考生成绩位次并公示5天,报送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于7月7日上午10:00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具体报送表格见《指导意见》附件3)。待中考成绩公布后,艺术、体育类特长生在投档分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或达到经县(市、区)教育局申请、泉州市教育局审定后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特长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末位特长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时,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说明:当投档分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投档位次,录满为止。①语文成绩;②数学成绩;③英语成绩;④中考物理和化学两个学科成绩总和),录满为止。
3.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各公、民办自主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确认的自主招生方案规范实施自主招生,不得将自主招生异化为变相提前“掐尖”,要注重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查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考生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确认后,不再参加后续招生批次录取。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将依序转为相应学校统招批次计划数。正式录取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录取结果为准。
4.各自主招生学校务必严格遵守自主招生纪律,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取消相应学校自主招生资质。
《指导意见》附件1 2024年泉州市艺术、体育类特色学校自主招生资格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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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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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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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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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自主招生项目及招生规模 |
项目: |
细分项目及规模 (如果无细分项目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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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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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上(含省级)认定的体育、艺术类特色学校名称、时间、认定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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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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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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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五年在申报该项目类方面获得的荣誉或奖项(含集体和较突出的个人)及其相应高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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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具备特色项目发展的基础条件(含各项硬件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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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具备特色项目发展的师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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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特色项目的培养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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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意见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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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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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表连同佐证材料一起报送所属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形成《2024年xx县(市、区)拟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名单及计划数》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相关市直普通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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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附件2 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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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工作事项 |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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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资格线下材料预审 |
6月10—6月12日 |
考生须事先查阅意向报考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若意向报考学校需要对考生线下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到意向报考学校现场递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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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线下审核考生材料并公示通过的考生名单 |
6月12日—6月17日 |
通过线下预审的名单由各县(市、区)汇总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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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
6月19日—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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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志愿填报(含在提前批次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
6月24日—6月28日 |
考生登录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欲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时仅能填报某一所学校的某一个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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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测试及单项类专业测试 |
6月30日—7月3日 |
综合类由各校自行组织,单项类的专业测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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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复核、公示综合类测试预录名单、单项类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
7月3日—7月7日 |
面向社会公示的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各校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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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直学校上传综合类测试预录名单、单项类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
7月7日上午10:00前 |
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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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自主招生录取结果 |
7月14日左右 |
7月14日左右公布普通高中常规志愿批次录取结果,考生同步查询自主招生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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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县(市、区)、各校严格按照《2024年泉州市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的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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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附件3
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
综合类入围预录取名单及单项类成绩表
姓名 |
初中毕业学校 |
报名号 |
学籍号 |
报考学校 |
报考学校代码 |
类别 综合类/单项类(细分项目) |
最后成绩 (从高到低排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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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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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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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实施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填写本表格一式3份,按照所属关系报送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审核确认后汇总(模板另行下发)上传至全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
附件6
2024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
定向生资格审核表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泉州市教育局招生文件有关定向生资格条件规定,2024年本校中考考生定向生资格审核结果如下:
县(市、区) (学校)具备定向生资格考生名单(共: 人)
序号 |
报名号 |
学籍号 |
姓名 |
所在班级 (单位:班)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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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学校)不具备定向生资格考生名单(共: 人)
序号 |
报名号 |
学籍号 |
姓名 |
所在班级 (单位:班)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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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名): 年段长(签名):
学籍员(签名): 处室负责人(签名):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7
2024年泉州市中考中招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工作安排 |
3月13日—19日 |
中考报名 |
4月25日—26日 |
中考补报名 |
6月19日—21日 |
全省中考 |
6月22日—23日 |
中考志愿填报前指导 |
6月24日—28日 |
中考志愿填报 |
6月20日—24日 |
答题卡扫描 |
6月25日—26日 |
阅卷前数据处理及系统调试 |
6月27日—7月4日 |
中考阅卷 |
7月5日—7日 |
中考评分结果集成及核对 |
7月8日左右 |
公布中考成绩 9日—10日查分(不查卷) |
7月14日左右 |
公布泉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 常规志愿批次招生录取结果 |
7月17日—18日左右 |
统计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人数, 公布普通高中招生征求志愿批次剩余 招生计划数,进行征求志愿填报 |
7月19日左右 |
公布泉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 征求志愿批次招生录取结果 |
7月20日—21日左右 |
整理数据 完成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 |
说明:实际时间节点会根据招生工作进度适当调整。 |
附件8
2024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
双向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如下承诺:
一、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并出具法定票据,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任何费用。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 元/人.学年;
2.住宿费: 元/人.学年;
3.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4.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减少高中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
1.本人已经明确经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该民办高中学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拒绝缴纳任何其他费用,如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泉州市发改部门、泉州市教育局等部门举报,泉州市发改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泉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783859,22791767,22782219。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
2.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分别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考生报名号: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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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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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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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当年参加中考年级的学生数变化情况 |
应报考学生数 |
实际参加中考学生数 |
中考全科及格人数 |
中考各学科成绩及格人数之和 |
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 |
中考全科及格率 |
中考单科及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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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七年级招生数 |
三年增加 |
三年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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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
复学 |
转入 |
其他 增加 |
计 |
休学 |
转出 |
退学 |
死亡 |
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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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
⑵ |
⑶ |
⑷ |
⑸ |
⑹ |
⑺ |
⑻ |
⑼ |
⑽ |
⑾ |
A |
B |
C |
D |
⒃ |
⒄ |
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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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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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表中各列关系: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⑽+⑾,A =⑴+⑵-[⑹-⑾],⒃=(B/A)×100%,⒄=(C/B)×100%,⒅ =(D/10B)×100%; 2.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原则上应办理休学手续,未办理休学手续但能提供护照证明材料的,应以“退学”作为正常减少处理;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10月10日前汇总本表,评价对象为当年参加中考的年级。电子稿发送至泉州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邮箱:zjk@qzedu.cn。 |
附件10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协教科
卫体委,市发改委、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泉州军分区政治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