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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教人〔2016〕196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泉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意见》(泉政办〔2016〕9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育事关国家前途、民族命运。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魂。师德师风决定学风、校风,直接影响着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神圣使命。教师的思想素质、价值取向、人格品质、精神风貌等不仅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求知、创新和动手能力,而且直接影响着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因此,我们要站在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切实认识到增强深化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基础工程。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是教育事业成败的关键。教师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方面,肩负着为人师表的社会责任。多年来,我市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和模范典型,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市教师队伍中还存在少数人思想道德水平不高,爱岗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意识不强,治学不够严谨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教师和学校的形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规范办学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刻不容缓,全市中小学校应高度重视,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常抓不懈,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
师德师风不仅影响着学校的教风和学风,也直接决定着全社会对教育的满意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开放环境下,教师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非常强烈。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既是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与否的重要标尺。我们要紧紧抓住师德建设的新机遇,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新内容、新方式、新手段,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引领广大教师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做一个“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
工作目标:通过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逐步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表现纳入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年度考核指标、评价监督体系,将师德、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内容渗透在各级各类培训中,积极探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新机制,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道德高尚、素质精良、德才兼备、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解决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问题。要坚决纠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办。(二)解决教师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的问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督促教师履行课后辅导学习困难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得推托敷衍,不得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额外费用。坚决执行《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开展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活动。(三)解决少数教师从教行为不廉洁的问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决制止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教师要遵纪守法,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不搞“学钱交易”。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使用的教材,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不得擅自收费使用自编(或参加编写)的教材或教辅材料,或代书商向学生兜售教辅材料等。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高尚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努力成为践行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的楷模,以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崇高的人生追求影响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
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师职业认同感、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三)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引导广大教师真正树立起用“爱和责任”教书育人的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
(四)创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必须积极革新观念、创新制度,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师德师风教育要做到日常化、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促使师德师风建设形成一套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教师师德与育德能力提升计划。
加强统筹规划,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发展的全过程,纳入教师职务培训和专项培训管理体系。加强培训课程建设,开发培训资源,整合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开展学科德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学科教师师德与育德能力建设,培养一批能充分发挥学科育人功能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二)严格师德师风评价考核。
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党风廉政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和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对学校党政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学校要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把教师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聘用、教师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考核内容,细化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
(三)强化师德师风奖惩机制。
加强对师德高尚的教师以及师德建设工作成绩出色的单位的宣传表彰,进一步加大对师德高尚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教师的表彰力度,定期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依据,充分发挥激励的导向作用。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大依法处理的力度,对有违教师形象的言行要给予批评教育、及时劝诫、责令改正;对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教师,要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处分,按照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对校风师风不正、师德建设不力的学校,要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追究领导责任。
(四)构建师德师风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师德师风问题报告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积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对教师职业道德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形成社会、家长、学生、学校“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建设监督网络,通过问卷、座谈、学生评议、家长反映、校长信箱、监督电话等多种途径,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相关的指导服务的工作,及时了解、把握区域内教师遵守师德规范和教书育人情况,做到防微杜渐,预防在前。
(五)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
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注重教师的身心健康,加强教师心理疏导,提高教师自我心理调适能力。教师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快乐愉悦的精神面貌,不断提高对学生的亲和力、影响力和感染力。
五、优化和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探索学校办学特色,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极为关键。针对我市实际,当前要在以下六项机制的建立健全上狠下功夫。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学校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处室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实行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
(二)建立健全教育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结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常年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和考核工作。要把师德教育作为新教师培训的必修课程,不断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要定期分析研究师德师风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举措,将师德教育长期不懈的抓紧抓好。
(三)建立健全活动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定期开展师德论坛、征文、演讲、报告和表彰等活动,结合学校的办学特色,不断探索师德建设新机制和新方法,不断创新师德建设理论、制度和管理。要借助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的先进模范事迹。
(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各学校要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精神制定具体的师德考核实施细则。师德考核应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将考核情况简明表报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必要条件,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教师师德考核应在学年末(6月)进行,考核教师一学年内师德表现。市直各有关学校每年教师节(9月10日)前上报《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方案及细则》、《学年度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计划》;次年7月1日前缴交《教师考核情况简明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结、师德师风工作重大问题汇报及处理意见》。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失德行为惩处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保持清醒头脑,确立底线思维,引领教师队伍激浊扬清,恪守师德红线。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向家长发放评议卡、定期召开见面会、座谈会等举措,及时掌握师德动态,不断完善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特别要针对教师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建立完善违反师德的惩处机制,坚决遏制违反师德行为的蔓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等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建立健全校本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对校本师德建设的研究和指导,要建立健全以学校为基点、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本师德建设制度。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人事管理、教学管理、教师绩效考核中。要结合校情实际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师德建设制度和办法,加大教育、引导、执行、考核力度,促进师德建设校本化。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师德师风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将师德建设贯穿于学校管理全过程。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合力。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9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