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抱住小腿


温泉柔井

一、

走在常走的中山路,惊讶于别人在谈论‘五毛还嫌少’的‘憎恨’。还没走几步,奇怪的事情便落到我的头上。只见一个小女孩一手拿着花,要我买一束花,我见这花简直不像花,当然是不买的。这小女孩见我不买花,便说:“那你得给我一块钱!”--这不是强迫吗?我向来憎恨这种不用力气骗到钱的家伙,而况竟是小小的小女孩。因而我便想走开不理她,然而她是另有一套的,先是拉衣服,见我还是不给,便使出她的绝招了--竟然抱着我的小腿。这时我想:便是要十元钱也给了,先打发走这样的瘟神。我便掏出钱包,找一张五毛的要给她,可是她居然不要,最后只好找了一张一块的才打发她。
  我有无限多的感慨,我感慨于小女孩骗线的绝招,在这光明正大的夜晚,你是绝不能对一个手无搏鸡之力的小女孩怎么样的,因而她永远是安全的,便连受到警察的纠缠也是大不可能。我感慨于她竟懂得使用这种‘道德保护’来化为‘生产力’,这真是天才人的想法!
  我又感慨于这么小便坠入了这堕落的深渊,长大了你还指望她能为国家做出什么样的贡献?
  她的这辈子恐怕便永远在骗人的日子中度过,我真不知道她六十岁的时候该怎么办!
  然而我是不必花宝贵的时间替这样的人考虑她的未来的。我只希望这样的小女孩越少越好!

 

二、

昨天晚上读到泉州晚报的一篇文章,说中山路等小乞丐逼人买花和抱人小腿的事,我哈哈大笑了起来。这些小混混们竟能上报纸,也真是她们前世修来的福份。
  报纸上所描述的内容和我所遭遇的情景简直一个翻版。我甚至怀疑他们所描写的便是抱着我小腿要我买花的同一个人,而况‘一元钱’的数目也是相同的。
  说什么‘遣送’,我想她们本来就是本地人。有时我甚至怀疑她们的父母就在旁边。
  说什么‘钻了法律的空子’,我想若要惩治他们,哪会‘没有法’。只需把他们赶进收养所,教她们读书写字,一并教她们“仁义道德”。
  这样的强制要钱的小姑娘我只在泉州看过。在福州,虽然乞丐并不比泉州少,然而似乎都有营业执照--要么天生的--比如“残废”,--要么后生的--比如“水灾”,而且也都是年老的。
  泉州的这样的小乞丐真可算一绝了。但愿明天会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