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元中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精神,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发展,开学初,学校领导班子召开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近几年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成绩,分析了新学期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研究部署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认识

  1.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对于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面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必须大力加强信息技术教育。中文信息处理是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重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中文信息处理的先决条件,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利于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和交换的效益和水平。因此,应该加大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力度,以适应加强信息技术教育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要求


  
1.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是:到2005年,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普通话基本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即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校园语言,即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教材(含讲义、教学辅助读物)用字,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2.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教师条件之一,教师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普通话等级标准: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学校其他职工不得低于三级甲等。教师应当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其中语文教师应熟悉汉字的各项规范标准。

  
3.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是学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经过普通话培训,学生应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如公共关系、市场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应经测试达到规定的等级。学生应能掌握规定数量的汉字,做到书写正确、端正、有一定速度,其中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应熟悉汉字的各项规范标准。

  三、工作措施


  
1.切实采取措施,做到三纳入、一渗透,即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

  
2.有计划地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以测促训,以训保测。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对教师的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培训考核等应提出语言文字规范要求,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普通话达不到合格标准者应缓发毕业证书。

  
3.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在教学中增加普通话口语交际和用字规范化方面的内容,并在课时安排和教材、师资等环节上给予保证。

  
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研工作。要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要积极参与语言文字方面的课题研究。

  
5.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评估。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

  6.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学校特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教研室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小组。各科室、各班级要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和各语言文字工作小组,切实做好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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